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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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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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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4-14
  • 来源:宣传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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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6〕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新申报的集群应在区县区划范围内,且已被认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复核的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两江新区(原渝北区)北斗应用产业集群、巴南区先进动力装备产业集群、江津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产业集群、璧山区光电显示产业集群、忠县锂电新材料产业集群),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
    二、资料报送要求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认定标准(附件5),由区县经信部门编制申报资料,于5月15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新申报的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复核的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连同佐证资料编制目录成册,形成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3);
    (三)入驻企业明细表(附件4);
    (四)产业集群四至界限图或资料。
    以上资料的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王克胜。申报材料纸质件(4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肖爽;联系电话:6389795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遴选细分领域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集群进行申报。参加复核的集群,要认真做好复核申报资料。如需特别说明的,请另附说明。
    (二)申报和复核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开展初审,视情况对申报推荐和申请复核的集群开展实地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其他有关事项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克胜;联系电话:023—63895446。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
    4.入驻企业明细表
    5.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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