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有序统筹管理推进全市场景创新工作,结合成都实际情况,我委研究起草了《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实施,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16日。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参与方式:
1.在本网页下方填写并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fgw_gjsc@chengdu.gov.cn;
3.电话:028-60733881(工作日9:00-17:00)。
附件: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有序统筹管理推进全市场景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成都超大城市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培育场景能力、深入挖掘场景需求、精准服务场景落地、优化场景创新生态,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景能力主要是指由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等研发或生产,尚处于前期验证或小规模市场推广阶段的前沿技术、创新产品、行业解决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场景需求主要是指围绕科技研发、产业转型、城市治理、社会服务中的真实痛点问题,提出系统性验证或规模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具体情景,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商业模式与制度政策。
第二章培育场景能力
第四条梳理评估场景能力。市科技局面向科研院校、创新平台及创新团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链及关键子链企业,每季度征集梳理全市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技术产品(简称“三新三首”技术产品),围绕技术先进性、市场成熟度、未来商业价值等维度进行评估,形成场景能力评估结果。
第五条动态更新场景能力库。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分别围绕评估合格的“三新三首”技术产品,建立并定期更新场景能力库,每年动态遴选一批具有市场验证和商业推广价值的“三新三首”技术产品,形成创新产品推广目录。
第三章挖掘场景需求
第六条挖掘政府侧场景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和资源要素,会同行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围绕落实相关行业规划、行动方案、改革任务,增加民生服务供给支出,将政府管理的采购订单、行业资源、数据资源和政策空间等分类转化为可向“三新三首”技术产品开放的政府侧场景需求清单。
第七条挖掘国企侧场景需求。市国资委要指导市属国企聚焦主业发展和改革转型需求,围绕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采购订单等环节,形成可向“三新三首”技术产品开放的国企侧场景需求清单。
第八条挖掘市场侧场景需求。产业链牵头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降本提质增效,形成可向“三新三首”技术产品开放的市场侧场景需求清单。
第四章开展场景服务
第九条持续发布“两张场景清单”(场景能力、场景需求)。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统筹制定年度清单发布计划,会同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企、区(市)县等单位发布“两张场景清单”,组织开展场景沙龙、项目路演等多形式供需对接活动。
第十条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场景。各区(市)县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方向,建立“一个龙头企业、一个专家团队、一个空间载体、一个典型场景”工作推进机制,精准配置创新要素,协助链接外部资源,配套制定专项促进政策,落地建设一批高质量科技场景。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场景挖掘行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牵头,加大社会民生领域场景挖掘开放力度,年度确定一批重点攻坚的行业方向,以两月为周期,会同所涉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专班及市属国企,协同开展行业场景需求挖掘,推动供需场景深度对接,落地建设一批标志性民生场景。
第十二条开展“一对一”场景服务。针对企业个性化场景诉求,依托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链接各方资源,开展“一对一”陪伴式场景服务。
第十三条开展跨界场景裂变行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会同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行业部门,围绕推动不同产业链间产品、技术与解决方案的横向嫁接与融合创新,定期组织不同产业链企业开展专场供需对接,创造潜在场景机会。
第十四条组建市场化场景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运营市级国资主导的场景促进公司,开展场景挖掘开发、供需撮合、新品首购推广、场景建设运营等业务,不断拓展专业化场景服务领域。允许区(市)县结合区域实际,探索成立行业化、专业化场景公司,与市级场景公司协同联动、错位发展。
第五章加强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积极争取国省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级主管部门的对口衔接,及时掌握国家级、省级场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动态,组织符合条件的综合性重大场景和高价值应用场景参与申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资源支持。
第十六条深化完善政府投资预留额度支持场景建设机制。对纳入试点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要结合市级“三新三首”场景能力库应用推广需求,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谋划“科技场景应用专章”,方可按规定程序予以项目立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试点行业部门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场景应用预留额度分类指引目录》,明确适用项目类型和预留比例。
第十七条探索试行政府采购预留额度支持场景打造机制。市财政局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要对当年确定的场景攻坚行业部门,按货物类项目采购总额一定比例预留部门采购预算,相关部门需结合市级“三新三首”场景能力库应用推广需求,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方可按程序使用预留采购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府采购支持新技术产品分类指引目录》,明确适用采购类型与技术产品方向。
第十八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场景开放。设立市级场景促进专项资金,按照“政策性功能、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级场景公司按“成本价+适当比例”采购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向场景需求单位提供一定时期的免费试用。试用期间,试用单位应向企业反馈改进意见,配合推动产品迭代优化;试用期满后,对评估合格的产品按程序确定后续合作推广模式。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策性费用,由市级场景促进专项资金予以补偿。
第六章强化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优化场景创新运行体系。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设立场景创新服务专区,以“场景服务部+场景公司”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场景服务。
第二十条开展常态化场景培训。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产业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场景创新全链条工作,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市场主体,定期组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持续提升各方参与和推动场景创新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建立场景落地跟踪机制。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建立工作台账,对“两张场景清单”落地、行业攻坚行动实效、重点场景诉求办理等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晾晒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
第二十二条营造创新创造良好氛围。加强成渝、成德眉资等重点城市场景合作,开展区域场景机会清单发布,共享创新资源。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运用短视频、话题互动等方式,精准解读场景政策、推广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公众关注度和市场活跃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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