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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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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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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4-09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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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我市概念验证与中试服务能力,优化中试发展生态,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市已备案的市级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
    二、评估内容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资源条件、运营服务能力、服务转化成效、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评估程序
    (一)绩效填报
    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主体登录“西部中试综合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二)评审定级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运营主体填报的运营绩效进行评审(评审要点见附件《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绩效评估要点》)并确定评估等级。
    (三)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1号)相关规定,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资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主体须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参加次年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
    四、填报时间
    请各运营主体于2026年4月30日17:00前完成绩效年度报告填报。
    五、注意事项
    1.各运营主体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将按《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69号)有关规定处理。
    2.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运营主体按时、完整填报数据。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王野蔬,王昊;联系电话:028-85235861,028-62788673
    附件: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运营绩效评估要点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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