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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关于组织开展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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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关于组织开展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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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4-07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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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75号)要求,现将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二)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相关企业须在川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法履行统计申报义务。其中,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申报主体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在川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
    (二)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累计支付金额须剔除内部关联交易。
    (三)大企业大集团采购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应支付的时间均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相关发票与支付凭证需互为印证。
    (四)以大集团为申报主体的,应包括1户及以上工业领域大企业;包含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内容的,需提供相关公司章程和权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同一大集团所属企业申报相关支付凭证不得交叉,严禁同一采购支付凭证多处申报。
    三、时限要求
    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
    符合条件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style="font-size: 12pt;">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小组:86248815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86264187
    附件:1.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达标信息统计表附件1
    2.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2026年第一批)附件2
    3.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汇总表(2026年第一批)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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