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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全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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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批全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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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4-08
  • 来源:宣传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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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26〕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及《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规〔2026〕4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平稳实现原有相关专业从业人员与新设立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并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首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专项评审认定工作,对不具备前置职称,但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长期深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学历资历业绩条件,可直接申请认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相关层级职称。本次申报评审工作授权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长期从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
    1.主持研制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2项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其中1项以上被认定地(厅)级重大新产品。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发表本领域研究成果,中文核心期刊刊载2篇以上。
    4.获得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5.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6.主持完成地(厅)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技术报告3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7.主持开发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技术服务累计实现营收2000万元以上。
    8.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参与编制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行业(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0年。长期从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1项以上,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并转化应用,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发表本领域研究成果,中文核心期刊刊载1篇以上。
    4.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地(厅)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5.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完成地(厅)级以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技术报告2项以上。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实现营收1000万元以上。
    7.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8.参与编制国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参与编制行业(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且已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5年。从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较强的,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参与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工程项目建设、改造,并通过验收合格。
    2.参与研发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投入生产或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参与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质量管控等工作,并形成技术报告,促进了技术升级改进。
    4.参与编制行业(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编制已实施的企业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技术手册1项以上。
    5.参与撰写本专业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或技术报告,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四)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领域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领域工作满5年。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职称版块的个人中心,在“职称评审(原职称申报)”栏选择“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6年4月24日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环节;
    5月9日18:00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5月17日18:00前,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5月31日18:00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退回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一)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三)审核推荐
    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1.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1)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后,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核和呈报工作。
    (2)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3)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退回3次,提交审核时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五)在线缴费
    申报人6月9日09:00至6月16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评审结束收到职称核准文件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评审表补充完善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交所在单位,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本通知中涉及申报条件的解释详见《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规〔2026〕4号)。
    (五)评委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对于社会上有关职称申报的“代办服务”“内部渠道”“包过承诺”等均属虚假宣传,警惕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由,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辨别能力,依法依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
    六、工作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审核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评委会联系方式:杨老师;60332622。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2333。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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