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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2026年第一批)及“中试+”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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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2026年第一批)及“中试+”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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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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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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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中试跨越行动计划,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中试首选地,现开展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2026年第一批)及“中试+”平台申报认定,并纳入中试平台体系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中试平台
    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制造业中试平台是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样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载体,其主要功能是面向制造业发展需求,汇聚各类产业资源,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提供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
    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需满足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汇聚各类产业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技术研发转化、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对产业科技创新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
    (二)“中试+”平台
    “中试+”平台是通过“中试为核,四轮驱动”方式,汇聚科研力量、孵化机构、资本要素、应用场景等资源。其中“中试+研发”指中试平台具备链接和服务科创团队的能力,“中试+孵化”指中试平台具备将项目孵化为企业并帮助所服务的项目获得融资的能力,“中试+基金”指中试平台具备依托相关资源成立基金或者自有资金,投资中试项目,赋能项目成长的能力,“中试+场景”指中试平台具备为中试项目开放或者链接应用场景,开展项目示范应用能力。
    已认定为中试平台的单位,若在“中试+”生态构建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可申报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评审将依据申报截止日前五年内的建设成效,聚焦平台能力、“中试+研发”、“中试+孵化”、“中试+基金”、“中试+场景”及平台能级等方面综合评分,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中试平台
    1.每个中试平台须明确一个建设运营主体。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须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及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
    2.单个建设运营主体原则上可申报一个中试平台,新型研发事业单位作为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的,根据其不同的研发、中试布局方向,可申报多个中试平台。
    3.申报中试平台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中试平台需具备链接创新资源能力,具备成果转化功能,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在成都高新区拥有1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合计不少于300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自申报截止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成都高新区项目不少于1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30万元或者孵化企业1家或者服务科创团队1个;
    (2)在信用中国(*** style="font-size: 12pt;">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国家部委、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中试平台且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经营的,可直接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
    (二)“中试+”平台
    “中试+”平台为在认定为中试平台的基础上(可同时申报),按照《“中试+”平台评分标准(2025版)》,从自申报截止之日起前五年的五方面成效对中试平台进行综合评分,基础项100分,加分项20分,综合得分需达到80分及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15日17:00。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账号
    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登录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二)项目填报
    1.中试平台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相关要求在线填写平台基本信息等,并上传以下附件:
    (1)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关于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的真实性承诺》(附件材料中公司名称处均需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为pdf并上传);
    (3)中试项目列表,开放性中试服务证明材料(中试服务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回单),孵化企业、服务科创团队证明材料(平台服务合同及其服务孵化的项目成立公司后的营业执照、服务科创团队的合同及发票等);
    (4)运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
    (5)专职人员列表,专家顾问聘书、聘用协议,技术经理人证书,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
    (6)设备清单,总体设备及专用软件购置证明(如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7)其他有关服务能力、取得成效、存在优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奖励等证书,对中试项目投资证明等);
    (8)经国家部委、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为中试平台的证明材料;
    (9)《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信息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公司名称处均需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为pdf上传)。
    2.“中试+”平台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相关要求在线填写平台基本信息等,并上传以下附件:
    (1)《关于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的真实性承诺》(附件材料中公司名称处均需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为pdf并上传);
    (2)平台制造的产品证明(包含产品图片、合格证、生产制造合同等);
    (3)平台服务科创团队的证明(包含合同、发票等);
    (4)平台孵化企业的证明(包含平台服务的项目注册为公司的证明,即平台服务合同及其服务的项目成立公司后营业执照等);
    (5)平台服务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包含平台服务企业的合同及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等);
    (6)平台或平台控股母公司、关联公司有成立基金或直接投资等投资中试项目所属公司证明(包含平台与控股母公司、关联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基金注册及对外投资等证明材料);
    (7)中试项目链接场景(含临床试验场景)并成功应用的证明(包含中试项目服务合同、中试平台方、项目方、应用场景方三方共同认可的佐证材料等);
    (8)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认定或入选部委名录的证明材料;
    (9)《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信息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公司名称处均需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为pdf上传)。
    (三)咨询方式
    1.中试平台认定:028-88612861,创新平台处何老师(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中试+”平台认定:028-85313032,创新平台处薛老师(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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