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质强省办函〔2026〕1号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按照“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将于近期启动2026年首批以“自我声明”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主体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因质量、消费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规定的先进性组织要求,相关申报产品(农产品)、服务体现先进质量水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均可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按类型填写“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附件1—3),报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市(州)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省直部门或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向经营主体出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推荐表(附件4)。
(三)上传材料。经营主体登录“天府名品”公共信息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四)组织评审。省质量强省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通过评审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农产品)、服务授权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
三、评审内容
(一)经营主体近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等相关荣誉,主导制修订相关产品(农产品)及服务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申报产品(农产品)、服务的同系列产品(农产品)、服务通过“品质认证”模式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二)经营主体在创新驱动、标准领先、品质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申报产品(农产品)及服务在技术水平、市场影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请经营主体于4月1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省市场监管局) 王渝博(028-86607566)
省市场监管学会 杨博(028-81260203)
附件:附件1.“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产品类)
附件2.“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农产品类)
附件3.“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服务类)
附件4.“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推荐表
四川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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