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江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请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国家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和申报主体
(一)建设对象
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各类园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综合型园区)或开发区内特色产业园(园中园),各申报主体应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二)申报主体
综合型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园中园的申报主体为其所在的综合型园区的管理机构。同一园区不得同时以综合性园区和园中园形式重复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园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经济效益显著。
(二)园区应具备扎实的数字化基础,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园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三、建设标准、任务和周期
参见《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工信厅规函〔2025〕466号)明确的4条标准和13条建设任务(请见附件2)。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板块组织申报主体依据《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按规定格式编制《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方案》(格式请见附件3),电子版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同时提交纸质盖章件一式6份至市工信局(连同可编辑电子版)。
(二)江北新区、栖霞区、江宁开发区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综合型园区不少于1个),其他板块申报推荐名额1个(优先推荐综合型园区)。
(三)请各板块工信部门会同属地科技、商务部门对照要求,组织发动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重点园区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3月25日前,按推荐园区优先顺序汇总形成《高标准数字园区推荐汇总表》(格式请见附件4),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会同市科技、商务部门择优推荐。
1.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马彬68788795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区管理处高健68786218
市商务局开发区处屈纪伟68539716
国家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蕾15611000280
2.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7F17室
附件: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工信厅规函〔2025〕466号)
3.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方案(格式)
4.高标准数字园区推荐汇总表(格式)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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