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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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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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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2-06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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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目录见附件1)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江苏省商务厅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未被列入“信用江苏”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我厅无虚假申报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支持内容
    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参展单位在系统录入时按照实际展位面积和展位费单价据实申报。除境内展会和境外自办展外,展中展每个展会每家参展单位补贴展位费的面积上限是36平方米,其他境外重点展会每个展会每家参展单位补贴展位费的面积上限是18平方米。补贴比例和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申报上限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进行法人注册(*** style="font-size: 12pt;">    为便利参展单位,对单个展会组织江苏参展单位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内组展单位,可在获得参展单位委托授权书的前提下为委托参展单位集中申报(仅限该展会,该展会委托其集中申报的参展单位数量,货物贸易类展会应不少于30家,服务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不少于10家)。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组展单位通过工作邮箱获取。
    四、申报时间
    “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开放。展会实际开展日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展会项目申报将于2026年7月21日17:00截止。
    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需按时提交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政策有疑问的可咨询工作邮箱。申报截止时间后,为保证公平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改、调换等操作。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对经核实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项工作咨询邮箱:jitpc@doc.js.gov.cn。
    附件:1.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目录
    2.重点展会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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