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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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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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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1-28
  • 来源:宣传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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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发〔20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生态环境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经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及时凝练总结经验做法,按要求进行推荐申报,于2026年4月13日前将《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案例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邮箱:cqjienengchu@163.com),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邮箱:cqswfb@163.com)。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秦雪娇,市生态环境局蔡洪英;联系电话:63897443,8852175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无废”建设: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二)凝练总结: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三)择优推荐: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1日前择优推荐本地区典型案例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zhly@miit.gov.cn),推荐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抄送生态环境部。每个省(区、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四)评审及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
    2.典型案例申报书(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3.典型案例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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