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关于反馈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复核意见的函》(工原函〔2025〕351号)和《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渝经信发〔2025〕86号)要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全市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现将复核拟合格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联系电话:023—63899485,023—6389937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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