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新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省区域内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全国博管办制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12万/年)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等博士后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单位”),并通过“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style="font-size: 12pt;"> (二)推荐。各博士后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请于2026年3月2日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全部纸质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接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全国博管办推荐。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style="font-size: 12pt;"> (三)设立。全国博管办对我省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公布核查备案结果,我省将对通过备案的单位下发新设工作站通知文件。
三、动态调整
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管办每年集中向我省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服务“送政策”,帮助申报单位详细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全面分析具备的条件和优势,科学确定推荐单位,提高新设站的成功率。
(二)各博士后管理单位要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发展,以推动产学研充分合作为导向,加大支持重点产业设站的力度。既要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设站,也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结构布局。
(三)各博士后管理单位要准确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压实推荐审核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可根据规定申请备案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各博士后管理单位要加强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面材料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汇总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
4.佐证材料一式2份,与《申请表》合订成套,加盖骑缝章。对申请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提交代表性证明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页),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评价评级、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证明;
(2)博士后合作导师职称及全职(社保或工资关系)证明;
(3)国省科技创新平台证明;
(4)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入选国内外知名榜单等证明;
(5)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情况和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证明;
(6)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红亮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86743229 邮 编:610041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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