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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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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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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1-16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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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6〕1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符合《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2)中关于“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建设要求。
    4.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二级及以上。
    5.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商业秘密。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企业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2.申报企业对照相关参考文件(详见附件3、4),完成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鼓励申报主体对照《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附件5)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水平自评测。企业编写《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6)并于2026年1月20日至3月30日完成线上申报。自评测及线上申报网址为:*** style="font-size: 12pt;">    3.“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省工信厅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由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
    4.鼓励申报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包装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结合免费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2025年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
    2.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申报企业的线上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并填写现场核查表(附件7)。请于2026年4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及汇总表(附件8)纸质盖章件1份报送至我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电子版及现场核查表扫描件同步报送(联系电话:025-6878890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
    3.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
    4.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
    5.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
    6.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7.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现场核查表
    8.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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