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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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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6-11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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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有关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根据《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我市14+3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全链条、服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共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为载体,培育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本计划针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两类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申报该计划时,需同时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市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主体申报该计划时,需同时联合市内企业和市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重庆市内注册、经营发展3年以上,且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2. 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近三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产值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 
  3. 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具有强烈的专利战略意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工作机制科学;知识产权专职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简称贯标)或正在推行贯标。 
  4.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5.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技术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央在渝或重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完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已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 
  2. 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较强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3. 培育项目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国家、重庆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承担有国家或重庆市重点科研课题。所涉及的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优良、成熟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关专利技术成果已实现产业化且落地于重庆市的优先。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7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参与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布局、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市级导航项目的优先。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优先考虑。 
  三、实现目标 
  经过2-3年培育,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并达成以下目标3项或3项以上: 
  1. 培育2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且发明专利数量20件以上; 
  2. 新增专利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 新增专利转让许可收益1000万元以上; 
  4. 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 
  5. 新增PCT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 
  6. 组建1个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建立专利池,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 
  7. 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8. 专利技术纳入国家及行业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单位事前应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组织好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二)形式审查。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数量。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10个左右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举措。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并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财政经费支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财政经费。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2份,简装成册,于2018年8月10日前由区县(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3。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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