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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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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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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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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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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25〕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省级引导市县、政府引导社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到2027年,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发力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其中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研发经费支出分别达到1200亿元、640亿元、160亿元;全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30年,科技创新投入规模稳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持续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8%。
    二、强化工作重点
    (一)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建设国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检验检测中心、中试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行业上下游和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下同〕
    (二)推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招引国内外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在川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引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强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研发和技术升级,加大人工智能推广应用力度,打造一批定制服务提供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责任单位:商务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合作局)
    (三)推动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建筑业工业化技术攻关,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智能建造工具研发等科研活动。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省国资委)
    (四)推动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地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研发资金池。建立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容错试错免责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分类考核机制,对国有工业和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推动高校加大研发投入。将科研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创新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提升科研水平,全面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立面向省属高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鼓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统筹生均拨款、办学收入等资金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建设,提升争取外部科研项目和经费的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推动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中央在川大院大所联系服务和保障机制,推动开展使命导向的管理改革试点。完善面向省属科研院所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并把研发投入作为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潜力、有意愿的省属科研院所聚焦行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鼓励科研院所联合高校、企业等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与科研院所相关待遇。(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作为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研发能力评价的重要因素及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等的重要参考。推动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研究型医院和病房建设,加大临床研究与转化投入。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社会捐赠和公益基金组织等各方共同出资开展研发创新模式,鼓励社会捐赠资金依法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教育厅、民政厅)
    三、完善政策举措
    (一)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式。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改革,完善面向企业、服务产业的科技任务凝练生成和组织实施机制,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前置条件,推动企业承担省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由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比重不低于65%。采取设立联合专项、自主立项等方式,将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和优势创新主体主动布局、自主筹集资金实施的科技任务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享受同样政策。深入实施科技教育联合基金,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交叉学科研究。发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联合基金作用,支持在川军工单位委托外部开展技术攻关。分类建立面向建筑业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主体的科技创新联合基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二)发挥各类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重点发挥省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作用,对核定投入及建设情况符合标准的工业企业研发平台按照规定给予支持。优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对单个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分级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用好用活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军工单位、军民融合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前瞻预研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用好用足“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登峰计划”等财政资金,鼓励高校将更多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用好用活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天府科创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优化国有创新投资基金考核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对于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基金可进一步提高到80%,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引导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按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所在地要“一企一策”支持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债券融资、并购重组,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推动创新积分制与专项担保计划联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推动实施“天府科创保”,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高能级创新平台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发科技保险产品。积极稳妥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人银四川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商务厅、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政策。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企业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经费额度、管理办法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对联合组建并成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行业中试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的,由市(州)提供相应经费和条件支持。支持医药企业出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合专项,开展医疗卫生技术研发。(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工业设计共享中心、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开放共享研发工具、检验测试设施和行业数据资源,由市(州)按照共享服务成效给予一定支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级财政通过“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30%、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大科技招商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育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对新建或新引进且年研发投入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研发总部,按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市(州)通过项目招引、大赛招引等模式,重点招引有一定研发规模的硬科技企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以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对新落地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七)推动普惠性激励政策应享尽享。对省内企业研发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按政策给予奖励。对国有企业考核时,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视同2倍利润加回,对实施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研发费用视同4倍利润加回。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省级财政科技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统计局)
    四、健全推进机制
    (一)建立研发投入工作统筹机制。科技厅牵头,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专门力量,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同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建立重点单位联系服务机制。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建立研发投入重点单位清单,指导推动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定期开展科技统计人员专项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财会专家等专业力量指导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等工作,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数据质量,做到真实准确。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应统尽统。(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
    (三)健全研发投入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科技创新投入调查制度,在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前提下,构建覆盖多主体的全口径统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投入监测体系,每年对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形势分析。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统计方法,对科研基建项目投入资金,根据项目权属可一次性纳入科技创新投入或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等方式分期纳入科技创新投入。(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四)健全研发投入评价制度。压实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主体责任,将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测算指标,分区域开展综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科技厅、财政厅)
    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等其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适用以上工作举措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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