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园区技改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市园区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暨技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园区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实施整体规模化技术改造,经市政府同意,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推动“园区技改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园区技改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市园区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暨技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入推动“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园区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实施整体规模化技术改造,拟组织开展“园区技改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梯次推进、风险可控”原则,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产业园区协同作用,统筹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依托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园区技改担”工作,为园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提供更大信贷支持。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企业
1.有技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具备银行机构对其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具有初创型、科技型特征;
3.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无失信被执行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国担基金)分险的贷款项目,应满足国担基金相关要求。
(二)支持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项目单户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00万元。
三、合作主体条件
(一)银行机构
1.有合作意愿的银行,需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申报。
2.业务覆盖区域较大,能够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
3.具有较强的数字金融能力,能够针对“园区技改担”开发数据模型,为园区企业进行精准画像。
4.建立“园区技改担”绿色通道,提升信贷额度、提高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
(二)担保机构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具备专业服务能力,配备熟悉园区经济的专业团队;
3.建立智能化数字平台,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三)园区
1.需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市级开发区。
2.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具有相对完善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园区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健全。
3.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在“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工作目标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园区新增制造业贷款额度、园区新增制造业贷款企业数量、主导产业累计实施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等。
5.服务保障有力,具备开展“园区技改担”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服务意识以及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能够协助银行开展企业贷前、贷中、贷后监测工作;积极培育技术改造服务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看样学样”活动,带动园区更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合作金融机构申请
银行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愿申报成为“园区技改担”合作金融机构,需提交申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支持行业、产品要素、工作举措等内容。
(二)合作园区申报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结合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按照自主原则,由园区和合作金融机构组建联合体开展申报。联合体应聚焦主导产业,提出用好“园区技改担”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并明确联合体合作机制、服务对象、产品要素、评价模式、风险代偿等内容。原则上每个园区联合的银行不超过2家。市经济信息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组织评审后确定入选名单,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合作期暂定3年。
(三)业务开展流程
1.签署合作协议。园区、银行、担保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园区实际,围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开发特色“园区技改担”产品。
2.融资申请。园区加强技术改造意向摸排,动态监测技改企业需求。园区批量获得意愿企业授权,集中推送企业融资需求至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发起融资申请,提交资金需求金额、期限及用途,并同步完成数据采集授权。
3.信息推送。经企业授权,平台整合园区提供信息以及平台现有相关信息,推送至结对银行及担保机构。
4.贷款审批。银行、担保机构科学评价申贷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贷款方式和结构,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
5.贷后管理。银行审核资金用途,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途合规。园区定期提供相关信息,配合银行做好贷款监测。
6.成效评估。园区做好政策执行成效自评估,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时通过“技改e点通”应用入库,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政策执行报告。
五、政策支持
(一)风险分担。实行担保机构(40%)、市级以上财政(30%)、银行(20%)、再担保机构(10%)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国担基金熔断模式开展业务,代偿熔断上限设置为4%,合作担保机构在担保代偿上限内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超出担保代偿上限的业务风险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对获得“园区技改担”且符合“技改专项贷”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及担保机构,享受市级贴息及担保费补助政策,同时鼓励向有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申请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叠加享受国家贴息政策。鼓励园区制定“园区技改担”配套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共享信息,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助力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二)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对“园区技改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园区应做好优质企业项目挖掘推送、信息共享及跟踪监测,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融资需求对接、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
(三)落实尽职免责。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园区技改担”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严格落实工作细则的业务人员,按照尽职免责原则执行,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园区技改担”工作的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广泛宣传。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模式,助力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园区外企业,如满足支持条件,可就近向园区提出融资申请或自行登录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发起融资申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本实施方案政策支持,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