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管委会)科技、组织、人社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成都市委第十四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二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立园满园”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序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求,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双方自愿”的原则,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科技助理”等职务(以下简称“科技副总”),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升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到2028年,力争形成一支500人左右的“科技副总”专家队伍,带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
二、职责要求
(一)“科技副总”
1.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协助企业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2.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牵头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3.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将适配于企业科技成果导入企业,推动产业化。
4.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自身学术优势,通过项目合作、专题讲座等方式培养人才。积极为企业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接收企业
1.确定选聘“科技副总”需求。
2.承担聘任“科技副总”主体责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职责权利等内容。
3.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等,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各种科技合作。
三、选聘条件
(一)“科技副总”
1.“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应为国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2.派出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接收企业
1.应为在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科研诚信状况良好。
3.不得为“科技副总”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四、选聘流程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在“科创通”平台设置“‘科技副总’选聘专区”,各区(市)县、产业园区组织属地企业梳理需求,企业在“科创通”平台完成需求填报。
(二)岗位发布。市科技局对接收企业上报需求进行汇总,面向社会发布岗位清单,重点向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推荐。
(三)签订协议。企业与拟聘“科技副总”签订双方或三方(含派出单位)合作协议,由企业在“科创通”平台上传相关协议。
(四)审核备案。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科创通”平台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名单汇总报市科技局备案。
接收企业与“科技副总”已开展合作或已完成对接的,由企业在“科创通”平台上传双方或三方(含派出单位)合作协议。
五、支持政策
(一)保障“科技副总”服务期间合法权益。经派出单位同意离岗担任“科技副总”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于在职担任“科技副总”的人员,应保障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并将服务成效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考评。“科技副总”在服务期间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按规定比例给予奖励,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支持“科技副总”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的“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由企业牵头联合派出单位共同申报的重点研发、应用基础研究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顶尖人才担任“科技副总”,按规定给予人才资金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申报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将实绩、贡献作为重要评价参考,对入选者给予资金资助和服务保障。
(三)支持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并备案的,按照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企业经费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重庆和成都都市圈高校院所的“科技副总”,共同实施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选聘“科技副总”,深化校企合作、项目合作。
(四)鼓励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奖补。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联合“科技副总”开展概念产品试制、产品开发实验等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将“科技副总”工作纳入全市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重要工作内容,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加强全市“科技副总”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合力。
(二)优化平台建设。依托“科创通”平台,增设“科技副总”模块,建设供需一体的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技术需求库、人才库,开发AI智能匹配系统,促进线上精准对接。各区(市)县要扎实开展“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校企双进·找矿挖宝”等活动,积极组织企业与“科技副总”线下对接。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副总”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收集工作情况,反馈服务成效,加强对“科技副总”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价值贡献进行科学评价,及时解决企业、“科技副总”合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产业园区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加强对“科技副总”相关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科技副总”选派和聘用的典型案例,提升企业和高校院所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