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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停止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第九条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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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停止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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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0-2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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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相关企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经研究,停止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成高管发〔2025〕2号)第九条以下部分政策措施:
    “对快速完成区内药械创新产品入院使用的在蓉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并按该品种最长365个自然日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首次完成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前沿数字医疗产品入院使用的在蓉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并按该品种最长365个自然日总销售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前沿数字医疗产品首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奖励30万元。”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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