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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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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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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8-26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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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根据《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度立项的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阶段任务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定位,对照项目合同,全面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研发场地建设、仪器设备到位、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团队组建、技术攻关进展、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等。
    2.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检查自筹经费、市拨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团队成员、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等事项调整备案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或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申报情况等。
    4.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了解和分析项目建设实施成效、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分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方式
    采取先书面报告、后现场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
    1.书面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中期检查表和中期实施情况报告。
    2.现场考察。依据书面报告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考察流程:
    (1)专家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财务专家现场查看企业和项目财务状况。
    (2)考察与项目相关的研发、检测条件和样品样机等,原则上时间不超过45分钟。
    (3)专家质询交流,形成考察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请项目所在区(园区)科技局负责通知每个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现场考察等迎查准备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完整齐全真实的书面报告及现场考察材料(详见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考察期间发现相关材料有缺漏需要补充未能现场提供的,原则上视为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专家组现场提出需查阅的其他材料或考察场所,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及承担单位须积极配合。
    2.请项目所在区(园区)科技局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实地核查现场情况及材料真实性等,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
    3.现场考察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考察流程和内容,不得安排与项目现场考察无关的事项。原则上现场考察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到场。市外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可以不到场,必要时可通过视频连线参与。
    4.严格遵守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科技局相关工作纪律,不准超标准接待考察组,不准向专家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打听专家信息、说情打招呼和干扰考察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如违反相关规定,视情况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项目立项。
    5.请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7:00前将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至市科技局。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附件3相关材料在现场考察时备查。
    报送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科技局窗口A233、A234(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联系人: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处曹轶君 025-68786261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刘叶霏025-68505761

    附件:

    1.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中期检查表

    2.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综合类)中期实施情况编写提纲

    3.现场考察材料清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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