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六个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印发六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安排任务和项目动态调整要求,发布2025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6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7.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4.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修改。
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自主撤回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牵头单位审核。
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限
1. 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8时自动关闭。
2. 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8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
四、注意事项
项目评审拟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5分钟PPT。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纸件在答辩评审时统一提交。
五、申报咨询
(一)项目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1. 人工智能:028—86717490、86710230;
2. 先进装备:028—86717630、86668923;
3. 航空航天:028—86677159,86710094;
4. 生物制造:028—86674945,86710813。
(二)项目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65238378。
六、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