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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双流区建圈强链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奖补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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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双流区建圈强链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奖补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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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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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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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双流区建圈强链工业高质量政策”项目(经信部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21日。
    三、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5年7月21日17:00前提交至项目负责科室;并同步提交附件4《2024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项目汇总表(经信部分)》电子版。(二)审核各项目负责科室按照政策条款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完善附件4《2024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项目汇总表(经信部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将纸质件、电子档于2025年8月4日17:00前一并返经济运行科汇总。
    四、特别说明针对《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中“降低厂房租金成本”条款,按照2024年区委巡察要求进行了优化完善,详见附件5。

    五、其他要求(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本实施细则多个条款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享受。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三)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双流区建圈强链工业高质量政策”奖补资金上限参见《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四)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五)申报时各申报单位应按项目牵头科室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六)各项目牵头单位(科室)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附件:
    1.“双流区建圈强链工业高质量政策”项目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P5—6)
    2.《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双新科〔2023〕90号)(P7—16)
    3.《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双新科〔2023〕153号)(P17—57)
    4.2024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项目汇总表(经信部分)(P58)
    5.关于“降低厂房租金成本”条款的特别说明(P59—60)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下载指南(P61—71)
    7.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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