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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鼓励企业上规入库项目(第二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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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鼓励企业上规入库项目(第二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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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04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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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各街道,各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天管办发〔2021〕7号)要求,现将直管区2023年度鼓励企业上规入库项目(第二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且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四上”企业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
    服务企业。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4.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注册在新区,具有建筑业资质且独立核算的年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企业不包括已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黑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
    三、支持标准
    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总产值达2000万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3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其他“四上”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首次新增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二)企业入库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
    (三)发放奖励需满足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营利性服务业、道路运输业以1-11月增速进行认定)。
    五、申报材料
    享受第三年奖励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补助名单以核定为准(街道初审、部门复核)。企业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现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在接到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自行登录天府新区“天新通”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 />    七、其他事项
    逾期未提交兑现相关凭证材料,视为放弃该政策资金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未清楚事项,请联系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联系人(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8772357)。

    特此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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