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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和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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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和2022年度国家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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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28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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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5〕2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现就做好我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且已被认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复核工作
    此次复核的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我市为九龙坡区铝基新材料产业集群、涪陵区榨菜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璧山区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产业集群、永川区计算机输入设备产业集群、大足区结构性五金产业集群)。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认定标准(附件3),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集群进行申报。对参加复核的集群,要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做好复核工作。
    (二)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开展初审,视情况对申报推荐和申请复核的集群开展实地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区县经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7);并同步发送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wangxiaojun@jjxxw.cq.gov.cn。联系人:王小军;联系电话:63895574。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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