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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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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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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24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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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智能〔20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打造全市智能制造“升级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文件要求,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T/CAMS182-2024)等标准,我委决定开展2025年重庆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复核
    (一)复核范围
    2018—2024年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二)复核程序
    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企业登录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    2.两化融合自评估。
    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企业登录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    3.区县现场核实。
    各区县经信部门对辖区内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企业的存续、更名、生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4.市经济信息委审核。
    我委根据企业自评估和区县现场核实情况,审核后公布复核通过名单。通过复核的数字化车间将被转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通过复核的智能工厂将被转评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二、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一)区县推荐和指导
    各区县经信部门在征求辖区内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企业意愿情况下,结合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成效,向我委推荐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种子企业。并指导种子企业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有关要求,开展对标引导。
    (二)企业培育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种子企业数字化建设情况,“一企一策”开展公益性项目效能评测、标准培训、现场指导等,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助力企业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三)政策支持
    我委将支持种子企业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后续将制定政策对申报成功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督促辖区内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企业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两化融合自评估,并于5月9日前完成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复核和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种子企业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邮箱:zhinenghuachu@163.com)。
    (二)各企业可结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和两化融合自评估结果,梳理自身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发现短板弱项,加强后续改造升级。
    (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两化融合自评估、种子工厂第三方培育指导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联系方式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谢明池,63897164;
    种子工厂第三方培育机构:重庆工业智能技术研究院郑伟,13708397583;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徐嘉良,15730012231;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技术支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010—64102844,18511115142;
    两化融合自评估技术支持:国家工业信息发展研究中心,010—88683552,010—88680224。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3.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4.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种子企业推荐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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