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4﹞W-287号),现将第八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失效无法申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0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 /> (二)申报资料要求:
1、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1份,首页需法人签字或签章,每页需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2、同步纸质申报表的PDF扫描件一份,发邮箱;
3、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一份,发邮箱(勿发送PDF版本,不用交纸质版)
(三)上述资料在网上填报并发送电子资料到邮箱后直接交纸质资料,无需等通知,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申报不再受理2024年12月31日前(含)到期且未取得新高企证书的企业;
2、已申报过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往期批次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3、在当地独立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需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才可纳入享受范围;
4、本次申报为2024年度最后一批次。
联系人:罗威然,联系电话:028-61432753
附件:
附件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汇总表(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