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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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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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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13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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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将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2.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于2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其他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非创新型中小企业无法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
    (二)各区(市、县)经信部门组织开展好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跟踪指导,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
    (三)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做好后备支撑,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科:严飞扬
    联系电话:0838-2515255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封面
    5.合规经营承诺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XX区(市、县)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8.优质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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