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装〔2025〕9号
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工数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商业航天产业集群,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五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由市经信局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绵阳市商业航天产业集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商业航天集群(含火箭及发动机研制,卫星研发、制造、验证、应用、运营服务平台,火箭关键部辅件,卫星地面网络设备、用户终端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公共服务活动等项目。
二、项目类型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为商业航天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等各类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支持开展商业航天产业集群内企业(单位)开展产业化、技术改造升级、研发创新、场景应用示范等项目,鼓励开展产业协同配套。
(三)公共服务活动。支持商业航天集群内企业(单位)围绕产业发展、供需对接、市场拓展等开展公共服务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绵阳市实施,承担单位在绵阳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企业在绵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和技术实力,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公共服务活动单次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五)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须为2024年在建或竣工项目(公共服务活动为2024年已完成活动)。其中,在建项目须已产生实际投入,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
(六)对于需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审批的项目,相关手续应当齐备。
(七)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但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四、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同时做好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存档工作。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需包含《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绵阳市商业航天产业集群)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根据项目类型填写,见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电子版word、扫描版PDF)于2025年1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工业科。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装备工业科 高明全 联系电话:0816-2232713
六、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6386292
附件:
1.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绵阳市商业航天产业集群)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绵阳市商业航天产业集群)资金项目申报书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