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25-01-10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 A+
    A-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从事制药工程(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成都高新区从事本通知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成都高新区注册单位)推荐,可在成都高新区申报2024年度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成都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二)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三)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高新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需属于(一)、(二)、(三)范围)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申报。
    (五)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六)中央驻川在成都高新区单位需委托评审副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相应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五)学历、资历条件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六)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②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④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标准等是指已经发布的)。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专业性奖项。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③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④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标准等是指已经发布的)。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具体专业类别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4)在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排名前七位)。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九)同级转评条件
    职称同级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系列,必须申报转评到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已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后,具备现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考核合格,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同级职称。
    2.转评高级对应的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5年。
    3.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成都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十一)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
    (十二)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十三)拟在成都高新区申报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四)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申报流程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首次登录的个人和单位需要在系统分别完成注册才能进行申报和推荐,个人注册成功后,单位也需要注册成功才能进行申报。注册在成都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的国有企业注册,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信息系统程序报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受理。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
    评审费缴纳具体要求按照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另行通知进行。
    (七)评审表报送
    1.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信息系统接收申报材料后,信息系统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导出并打印《评审表》,本人及申报人单位按照表中要求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并由单位上交至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地址:高新区国际广场E座405)。
    (八)职称评审
    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
    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申报将《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用人单位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月13日9:00—2025年2月2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7:00。
    (五)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7:00。
    (六)《评审表》报送到成都高新区医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7:00。
    (七)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请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并在每份上传材料复印件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申报材料,不得直接扫描原件上传。
    (一)社保证明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二)劳务派遣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成都高新区申报职称,应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劳务派遣合同,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1.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需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并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或评审表(需完整提供)。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提供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聘书或聘任文件单位需与缴费明细单位一致。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有关要求,提供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官网查询截图(需完整提供)。
    (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各一份(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2.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学信网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六)款要求的本人能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并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做重点标识。佐证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
    (六)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在个人申报时间内,申报人撰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
    (七)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满足申报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表,需能明确体现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需说明年度考核结果)。
    (八)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公示起始时间不早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开始时间,即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要素详见附件1)。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说明是否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了审核,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内容要素详见附件2)。
    (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241号),提供2024年度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应由单位开具证明材料,明确学习种类、内容、时间等。
    (十一)政策倾斜材料
    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二)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需前置审核。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素详见附件4),并由2名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后,于2025年2月21日前提交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上传经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以及单位破格推荐报告、佐证材料。
    七、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应使用A4白色皮纹纸胶装封面、封底,防止脱页。
    八、答辩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一、监督投诉
    区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出第三片区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成果转化处(业务咨询):028-85939865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职称综合管理):028-65707062(预计2025年1月底停用);028-85512340(预计2025年2月启用);注:业务电话调整时间请关注“成都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通知。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出第三片区纪检监察组:18982190083
    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联系地址:高新区国际广场E座405

    附件:

    1.公示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版
    3.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4.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版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2025年1月10日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制药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