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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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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济南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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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2-1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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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和《济南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济工信生物医药字〔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政策实施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若干政策措施》中支持产品研发创新、支持中药传承与创新、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资质认证、支持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支持开展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等11个政策条款相关内容。
    二、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是指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济南市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2.承诺申请奖补资金的相关项目必须在济南市区域内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3.申报单位、企业法人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得存在污染、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奖补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及程序等详见《济南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济工信生物医药字〔2023〕2号)及有关附件。
    2.本次政策申报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以及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各区县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兑现”的原则抓好政策奖补资金的落实。
    3.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奖补名称和额度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兑付计划通知。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省级、市级其他财政扶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熟悉政策内容,提高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指导和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企业(单位)进行申报。
    2.注意事项。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严格把关。各区县(功能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对口单位。并将申报公文以及项目申报书面资料3份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和建议汇总至市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时间:2025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济南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细内容请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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