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2024〕25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山东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园区)评价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绿发〔2024〕215号)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山东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园区)评价工作,经各地自主申报、市级推荐、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济南市莱芜区等9个县(市、区)为2024年度山东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园区)(以下简称“试点基地(园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试点基地(园区)实施年度动态管理和报告制度,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基地(园区)的统筹管理,指导并监督好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试点基地(园区)企业加大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不断提升智慧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2024年度山东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园区)名单.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