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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中巴(西)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交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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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征集2025年度“中巴(西)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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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22
  • 来源:科技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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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巴西联邦共和国科技创新与通信部关于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科技部现启动2025年度“中巴(西)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交流项目征集工作。该计划旨在拓宽两国青年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的交流渠道,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为中国和巴西科技合作增添活力。
    本计划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部委局、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办、局)。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和科技园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与巴方有前期合作基础和务实合作需求,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科研条件和合作研究能力;
    (三)所选派的中方人选或接待的巴方人员,原则上应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从事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或科技政策与战略研究,具有良好的国际交流合作基础和经验;
    (四)申报单位可提供用于完成访问交流任务的配套资金。
    二、资助经费
    (一)赴巴西开展6—12个月联合研究
    执行单位派出中国籍青年科学家赴巴西相关合作单位开展为期6—12个月的联合研究。资助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月/人,资助经费用于往返机票、保险、在巴西期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其余经费由执行单位自筹。
    (二)短期访问交流
    执行单位派出中国籍科研人员赴巴西或接待巴西籍科研人员来华开展为期5—15个工作日(指在对方国家境内停留时间)的访问交流。资助经费用于国际旅费、食宿费以及执行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可调剂使用。其中,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人,中方赴巴科研人员在巴西境内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天/人,巴西科研人员来华在中国境内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天/人,其他费用(如人员健康及意外保险、组织活动及开展交流所需费用、交流访问时长超过15个工作日以外的费用等)由执行单位自筹。
    2024—2025年度“中巴(西)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将对赴巴西开展6—12个月联合研究和短期访问交流两种方式进行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给执行单位,首次为总额的70%,其余费用待访问交流结束且执行管理机构审核评估通过后拨付。执行单位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原则上不得计提管理费。
    三、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单位与巴西合作单位需达成合作意向,在申报前充分与巴方沟通协调,双方共同制定详细访问计划,包括时间、人选、交流内容等;
    (二)项目申报需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组织推荐部门需联系执行管理机构申请账号。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登录已申请账号并审核后,可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由管理平台下载文件,在线填报后上传,所需上传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盖章后扫描PDF、doc/docx格式电子版各1份);
    2.申请人中英文简历(PDF格式电子版1份);
    3.项目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版1份)。
    (四)组织推荐部门需登录已申请账号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预审查,每个组织推荐部门推荐赴巴西开展6—12个月联合研究和短期访问交流两种方式人选原则上各不超过3人;
    (五)即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
    (六)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单位开展评审,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和拟立项单位名单;
    (七)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情况和中巴科技外交和交流合作重点任务,审核确定立项单位名单。
    四、立项与执行
    (一)执行管理机构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立项通知”,未入选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执行管理机构与立项单位签署协议,并向其拨付首批资助经费;
    (三)立项单位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访问任务,并在交流结束15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材料,执行管理机构审核评估通过后拨付其余经费。
    (四)总结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不少于5000字;
    2.10张以上分辨率大于1280x720的科研交流记录照片;
    3.8分钟以上时长、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记录视频;
    4.出入境信息,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经费使用决算表。
    五、其他事项
    立项单位应认真执行交流项目,确保访问取得成果。若确因不可抗力未能开展访问交流,立项单位须及时向组织推荐部门和执行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退还已拨付费用。如发现立项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滥用经费、敷衍结题等情况,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请此类项目。
    六、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吴雨苏、李宁
    电话:010-68511569
    邮箱:wuys@cstec.org.cncsteclining@aliyun.com

    附件:

    1.项目申报流程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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