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1+3”考核方案(办法)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18〕20号)》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脱贫攻坚过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科技扶贫专项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科技扶贫专项过程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21个市(州)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1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含绵阳市涪城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日常督查检查中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核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科技扶贫专项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分值4分,基础分2分)
1.党委、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每年研究科技扶贫工作会议不少于3次,得1分。每少一次扣0.4分,扣完为止。
2.党委、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每年开展科技扶贫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得1分。每少一次扣0.4分,扣完为止。
(二)政策落实情况。(分值4分,基础分2分)
制定科技扶贫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得2分。未制定科技扶贫专项方案,扣2分。
(三)工作落实情况。(分值4分,基础分2分)
1.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咨询量(发起咨询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1分。每少于任务量的10%扣0.2分,扣完为止。每超过任务量的10%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2.按时报送科技扶贫专项相关材料,得0.5分。未报送1次,扣0.1分;未按时报送1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3.审计、巡视、督导、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得0.3分。发现一个问题,县(市、区)扣0.1分,所属市(州)扣0.05分,扣完为止。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4.每年报送简报不少于2篇,得0.2分。每少1篇扣0.1分,扣完为止。每多报送一篇加0.05分,加分不超过0.2分。
(四)获奖及肯定性批示加分情况。
1.获奖加分。科技扶贫专项工作获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1次加0.3分,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1次加0.2分。同一类别工作受多级表彰表扬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表扬为准,不重复加分。县(市、区)加分,所属市(州)加同样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2.肯定性批示加分。科技扶贫专项工作获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0.2分,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0.1分。同一类别工作受多级领导批示的,以最高级别领导批示为准,不重复加分。县(市、区)加分,所属市(州)加同样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三、考核方式
(一)评价办法。
科技扶贫专项“三落实”情况分值12分,科技厅就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各按4分进行考核,结果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评判。
(二)计分标准。
实行加扣分制,“三落实”中每一项的基础分为2分,每项加分最高2分,扣分扣完为止。每项得分=基础分+加分项累计得分—扣分项累计扣分。其中,对未下达科技扶贫专项年度考评任务的9个市(州)和73个县(市、区),分别按其他12个市(州)、88个贫困县(市、区)得分的平均值进行折算打分。
四、进度安排
2018年12月25日前,科技厅印发2018年度科技扶贫专项过程考核工作通知;
2019年1月2日前,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报送自评得分表及佐证材料;
2019年1月10日,科技厅组织完成材料审核、考核评分,将初评结果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五、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如实填报《市(州)、县(市、区)2018年度科技扶贫专项过程考核自评得分表》(详见附件2),并将自评得分表及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于2019年1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随后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材料报送邮箱:812110692@qq.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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