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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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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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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1-27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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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8〕6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276号)要求,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抓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制度健全、预防有效、处置规范”的工作局面,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分管政策法规的负责人。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的负责人。
        成  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职责
        安全处:负责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直管)学校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相关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负责协调对接公安、综治等部门。
        局办公室:负责学生欺凌信访处理工作。
        法规处: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判,对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对接协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
        财务处: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经费保障和督促落实工作。
        普教一处:负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接协调残联组织。
        普教二处:负责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高职处:负责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接协调人社部门。
        师训处:负责将学生欺凌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内容,并纳入继续教育。
        督导室: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督导工作。积极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
        宣教处: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中的宣传教育、转化和督促落实工作,指导学校深入研究《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渗透融合学生欺凌防治知识。将预防学生欺凌纳入班主任、心理教师培训内容。加强家长防范学生欺凌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对接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派驻纪检组:负责学生欺凌防治中涉及党员干部履职及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置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约谈机关处室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其他处室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学校预防学生欺凌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市直属(直管)学校职责
        市直属(直管)学校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各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本校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切实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学生欺凌的平安文明校园。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牵头科室,明确科室职责分工,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宣传教育、应急处理等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指导中小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保护遭受欺凌学生身心安全,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大力创建平安文明校园,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充分认识落实中小学生防治欺凌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统筹协调。要协调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制定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工作预案,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三)强化宣教。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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