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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四川省分会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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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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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30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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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四川省分会场活动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成都市教育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主办,锦江区教育局承办,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汇源校区、成都师范附属小学慧源校区和四川师范大学协办。此次活动既是全国中小学在国家宪法日开展的重要法治主题教育活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大使团来蓉参与的一项重要交流活动。根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和四川省教育厅要求,现将该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会期半天(8:00-8:20签到,8:25开会。议程详见附件1)。

  二、活动启动地点

  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汇源校区(地址详见附件2)。

  三、参与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大使团相关负责人和香港师生代表;

  (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有关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负责同志;

  (三)四川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四)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外事侨务(港澳台)办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五)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直管)学校分管领导;

  (七)四川师范大学相关负责同志和学生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于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至市教育局法规处指定邮箱。请参会人员着正装按时到会,凭本通知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并严格遵守相关礼仪要求。

  (二)各单位组织本地(校)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红头便函〔2018〕-547(发))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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