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0号),我厅制定了2017年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0号),现就2017年教育厅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关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相关统计数据和与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向社会和群众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 “先审查后公开”的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上网信息的甄别审核,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
3.坚持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发挥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传递权威信息,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
二、公开载体和程序
1.公开载体。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教育厅门户网站,各级教育部门、各高校网站及其它相关网站;教育厅及各级教育部门、各高校官方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2.公开时限和程序。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教育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审定,办公室审核备案,信息中心上传;凡属保密信息不应公开的或者敏感信息不宜公开的,在信息形成20日内由处室书面说明,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同时抄送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年度工作任务及分解(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厅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也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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