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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四川省第二批项目承接院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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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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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8-17
  • 来源:教育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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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6〕42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训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5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2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 237号)要求,我厅对申报承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第二批四类项目进行了评审和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对50所高职院校申报的238个校级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项目进行遴选,立项确定161个省级项目进行建设(详见附件1)。

        二、平台管理

        (一)请各承接院校及时登录教育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本校获批承接的项目和相关资料。

        (二)《行动计划》执行期间,每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承接院校须按要求在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

        平台登录网址: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登录账户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

        三、任务书报送

        (一)请各项目承接院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承诺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结合本校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要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有可监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项目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建设进度须与《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保持一致,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加盖学院、院校举办方或主管部门及合作企业公章)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稿(word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项目承接院校的《任务书》经审核批复后,将在“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予以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承接院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校级执行方案,建立管理机制、夯实责任,设立台账、明确时限,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承接院校要切实履行申报承诺,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进度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教育厅。

        (三)教育厅将对创新发展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布绩效报告,督促项目建设。对于建设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终止立项支持。

        (四)创新发展项目实施完成后,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总结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内再次组织验收;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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