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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节慰问和教育扶贫等四项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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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慰问和教育扶贫等四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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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8-22
  • 来源:教育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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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着力推进开学准备、教育扶贫、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和学校安全稳定等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拟于8月28日至9月10日期间组织开展困难教师走访慰问并对教育扶贫等四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2017年教师节走访慰问困难教师活动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为做好教师节庆祝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亲切关怀,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看望慰问教师,重点走访慰问乡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教育厅工作组将深入各市(州)部分中小学和高校走访慰问困难教师代表,每个市(州)拟走访慰问2—3个县的6名困难中小学教师,拟选取部分高校(详见附件1)各走访慰问2名困难教师。请各市(州)和各有关高校积极配合,提前对接,甄选走访慰问对象,并将走访慰问名单、基本情况和联系人报各工作组联络员。

        教育厅人事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许丛琪,联系电话:028-86137183。

         二、深入开展教育脱贫攻坚督查工作

         各地、各校要围绕中心校是否达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电脑、图书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师生比是否达到既定标准,教师学历是否符合要求;各类资助政策是否全部落实到学生,学前教育是否落实减免保教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实现三免一补,高中阶段是否发放助学金,中职阶段是否发放500元生活补助,普通高校2016年起新入学本专科生是否享受4000元补助;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否发挥作用,县(市、区)是否出台管理办法,基金使用是否突破每户500—5000元的标准,是否补助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突破省上规定救助范围;是否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名册,是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是否对不适宜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工作组在开展面上工作督查基础上,要重点掌握2017年16个摘帽县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在督查中要重点了解干部履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情况,注重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促进教育扶贫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教育厅扶贫办联系人:廖志勇、严晨滔;联系电话:028-86155315。

        三、全面开展学校安全稳定督查工作

        各地、各校要全面查摆学校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硬件保障、隐患排查、常规管理、事故处置、信息报送和安全责任、制度建设以及贯彻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教育厅各工作组要重点督查各地、各校是否开齐开足义务教育阶段《生命.生态.安全》课程,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工预案并经常性开展演练活动;是否做好防溺水、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控有关工作;是否建立“警校共育”工作机制并在校园内设立警务室,实现上学和放学时段“三见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并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开展针对性监控监管措施;督查学校“三防”建设、学校食品卫生、危化品管理和消防等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前期我省存在的学生自杀等突出问题,要重点督查各地各校是否将关爱生命、热爱生活的生命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是否建立了家校沟通、家校共育的有效机制。

        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人:曾凡文;联系电话:028-86115283。

        四、全面开展“十严十不准”中小学减负督查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要求,全面自查“十严十不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是否形成工作机制,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将减负工作落实到位;是否将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向社会公布,是否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向所有家长宣传减负目的和要求;是否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并对举报问题逐一认真核查;是否对违反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工作组要严格对照“十严十不准”各项规定,逐项对照检查,帮助各地查找薄弱环节,及时纠正侵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邱晓明;联系电话:028-86110549。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人:吴毅;联系电话:028-86110490。

        五、全面开展秋季开学督查工作

        2017年秋季开学在即,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准备情况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准备工作情况,重点对开学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信访和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教育厅各工作组在开展面上工作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结合《秋季开学督查清单》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慰问和督查工作,要组织人员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辖区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全覆盖。教育厅工作组要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存在困难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于9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经带队领导审签后反馈办公室,联系人:李胜利,联系电话:028-86110443,电子邮箱:545330842@qq.com。

        (二)教育厅各工作组出发前要及时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衔接,对接困难教师慰问和重点工作督查事宜。重点工作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问题为导向,直奔学校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应简要向被检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反馈检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各地各校及教育厅各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及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基层和学校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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