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有关要求,为引导专利高质量发展,即日起停止执行《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成知字〔2018〕9号)中第十一条第(二)款第3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资助条款,停止执行《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资助通知中涉及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补贴的政策条款。新资助政策条款正研究制定,停止执行的资助政策条款待新政策印发后按新政策执行。
对于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75号)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我局正严格按照第75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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