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按照《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成科字〔2023〕48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运营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与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年度绩效资助挂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市已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含服务能力(条件建设、人才培养、专家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等)、服务成效(开放性服务项目、开放性服务收入、项目落地数量、项目获得产业投资或孵化资金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服务案例等)、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行业带动、获奖情况等)等方面。
三、评价程序
(一)绩效填报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运营主体登录“西部中试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cdkjfw.com/pilotServiceWeb/home;账号为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在绩效年度报告页面中填报,运营绩效填报时间段为2023年7月15日-2024年7月15日。(填写过程中,可点击保存按钮实现当前填报内容的实时保存,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二)评审定级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填报的运营绩效进行评审(评审要点见附件2)并确定考评等级。
(三)结果应用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年度运营绩效资助的重要依据;
2.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运营主体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可参加次年度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
四、评估时间
2024年9月30日17:00前请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完成2023-2024年度报告线上填报。
五、注意事项
1.填报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过查实将按《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诚信监督条款处理。
2.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按照“不合格”处理。
附件:
1.成都市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清单
2.运营绩效评估要点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王野蔬,王昊;联系电话:028-85235861,028-6188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