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新引进新能源汽车品牌,每新增一个品牌且当年度该新增品牌销量超100辆(含)的,给予10万元引进奖励。
二、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新能源汽车品牌,每新增一个品牌且当年度(取得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该新增品牌销量超100辆(含)
的,给予10万元引进奖励。
三、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新能源汽车品牌并进行销售的汽车销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符合上限入库标准的须纳入我区统计;
2.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9日—9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能源汽车品牌引进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现代商贸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拨付资金。
八、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联系人:李东营
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能源汽车品牌引进奖励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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