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量,对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给予100万元销售奖励。
二、支持标准
100万元销售奖励。
三、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新能源汽车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且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符合上限入库标准的须纳入我区统计;
2.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售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的零售类企业;
3.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9日—9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现代商贸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拨付资金。
八、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联系人:李东营
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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