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按照《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成商务发〔2018〕105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5天,从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止。对项目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商务委。个人意见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准确联系方式。不署真实姓名或不加盖公章、送达时间超过公示期的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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