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选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05号)有关要求,我委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项目共计74个。我委依据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成财会〔2012〕7号)规定,通过市财政局网络系统,随机抽取了5家备选会计师事务所。现邀请你们参加此次审计供应单位比选,经比选后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依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05号)有关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对企业及机构申报项目中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比选方式
根据《<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成财规[2018]2号相关规定,此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由比选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报价等,综合评分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0万元。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放弃比选。
四、完成时限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应在5天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完成时限不得超过5天,超过视为放弃比选。中标事务所应于2018年12月17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五、需要提交材料
比选材料(含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审计项目人员构成、承诺项目完成时限、服务费用报价)一式一份,须密封并在开标前带至比选会现场。
六、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
比选地点:成都市商务委703项目管理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南楼C栋7楼703室)。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比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比选材料我委将按保密及档案管理规定予以保管或销毁,不再退回。
(三)本公告的公示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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