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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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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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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7-22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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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1日8:00至2024年8月3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8月26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周学兵
    电 话:028-86723142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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