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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补充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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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补充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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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5-08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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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补充提名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补充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7.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
    8.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9.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方可提名。
    10.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11.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13.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4.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5.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2021年7月12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三、提名前公示
    按照通知要求,被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不影响我市的提名工作,请准备申报2023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必须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拟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拟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公示信息表(附件1)报市科技,过期不再受理。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
    3.2023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五、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前完成网上提名书的申报,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纸质提名材料。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要求,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被提名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2。
    2.2023年度已提名且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此次不再提名;
    3.2023年度已受理项目不再补充内容和材料;
    4.本通知所称“上两年度”是指2021年、2022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梅董红军
    联系电话:89501653101877
    电子邮箱:343884147@qq.com

    附件:

    1.拟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公示信息表.docx

    2.用户注册操作手册.docx

    3.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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