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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泸州市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验收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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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验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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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4-18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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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0〕105号)、《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泸市科人〔2023〕2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2023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建设期满的市重开展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验收范围
    (一)考核范围
    验收合格后运行一年的市重,数据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见附件1)。
    (二)验收范围
    2022年11月认定的“麻醉与重症医学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等10个市重,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见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考核类
    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附件3),提供考核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年度绩效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验收类
    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验收报告》(附件4),提供《年度绩效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以上提供的成果需为市重固定人员在数据报告期内取得,非市重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
    1.身份获取。各市重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    2.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市重负责人按照提示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或《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验收报告》并上传附件、提交。
    3.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考核材料和验收材料后提交。
    4.主管部门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材料,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资料上报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不再报送纸质资料,均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需要现场考察的市重届时另行通知提供纸质材料。
    四、有关说明
    (一)市重专项经费如当年未使用或已使用完毕,可不填写经费表中涉及的专项经费数据,提供单位财务盖章证明即可。
    (二)市重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据实形成考核材料,并在依托单位内进行公示。如有保密需求可不公示。
    (三)市科技局按不低于参评单位总数的10%抽取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市重,主要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与材料一致。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或验收。
    联系人: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科,杨虹,3104358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19号406室

    附件:

    1.参加2023年度绩效考核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2.参加2023年度验收评估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3.《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模板).docx

    4.《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验收报告》(模板).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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