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8年7月6日,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2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lang="EN-US"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outline: 0px; 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8月17日18:00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处室,并于2018年7月9日8:00至2018年8月27日17: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lang="EN-US"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outline: 0px; 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专项受理处室
(一)“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等4个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农村处受理。
(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固废资源化”“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4个重点专项由科技厅社发处受理。
(三)“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由科技厅社发处受理。
(四)“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3个重点专项由科技厅社发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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