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项目合同制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的相关规定,科技厅决定对到期未验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应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四川省科技信息项目管理系统(*** style="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205办公室。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的重大项目(100万元及以上)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写和纸质验收资料的报送,100万元以下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资料的报送。
二、对于需要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归口)单位清理后,将项目单位终止申请报告、推荐(归口)单位审核情况及终止申请汇总表盖章后于2018年10月15日前汇总向我厅提出终止申请(格式见附件2)。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归口)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清理工作的单位,我厅将作项目终止处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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