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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逾期未验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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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12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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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项目合同制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的相关规定,科技厅决定对到期未验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应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四川省科技信息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scst.gov.cn/)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材料,并将纸质验收材料经承担单位、推荐(归口)单位盖章后送交纸质验收资料报送科技厅成果处205办公室。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的重大项目(100万元及以上)于20181115日前完成网上填写和纸质验收资料的报送,100万元以下项目于201810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资料的报送。

二、对于需要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归口)单位清理后,将项目单位终止申请报告、推荐(归口)单位审核情况及终止申请汇总表盖章后于20181015日前汇总向我厅提出终止申请(格式见附件2)。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归口)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清理工作的单位,我厅将作项目终止处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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