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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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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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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0-25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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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81022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9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10308:001210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81251800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合处。

(四)因科技部限项,申报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参加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请将全套网上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七份于201811261800报送科技厅国合处。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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