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8年10月22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9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style="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8:00至12月10日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8年12月5日18:00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合处。
(四)因科技部限项,申报“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参加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请将全套网上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七份于2018年11月26日18:00前报送科技厅国合处。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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