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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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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12
  • 来源:经信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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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府新区经安局、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省市惠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拟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三)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六)保证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七)使用正版EDA工具的合同、机时交费证明或购买发票等。

        (八)企业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于2018年11月2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各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通用电子产业处。所有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复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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